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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戡---影视法律团队负责



姓 名:高 戡
职 位:北京华戡律师事务所 主任、文化传媒部 部长、韩企国际业务部 部长
办公室:北京望京SOHO-T1-1205
业务专长
影视文化传媒;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权利执行案件
 
北京华戡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韩人区北京望京地区最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律所位于繁华商务钻石地带“首都第一印象建筑“望京SOHO-T1-1205,办公环境由世界著名建筑师扎哈 • 哈迪德(ZahaHadid)担纲总设计师,拥有高雅舒适的办公条件和一流高端的商务环境。律所紧邻戴姆勒奔驰、微软等世界500强中国总部,和韩国著名影视公司JYP中国总部一脉相连,事务所有多名国内外法学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高级专家担任顾问,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韩文等。华戡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韩国中央大学等高等学府法学院,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文化影视传媒、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韩商港商台商投资、国际贸易与境外投资、房地产与建筑工程、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已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北京华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高戡律师成功为香港著名导演蒋家俊、国际著名导演孙周、影视著名制作人(导演)梁婷、国际影视明星甄子丹、王宝强、小沈阳、温心等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和私人律师服务。成功为多家上市公司“海南航空(600221)”“罗牛山(000735)”“琼中农信(新三板)”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参与诺贝尔奖得主费里德•穆拉德博士(一氧化碳发明者之一,世界“伟哥之父”)与台湾丽群股份、金川啤酒股份名誉权侵权案件。律所设有十个专业法律部门,包括有影视文化传媒、知识产权与高科技、国际贸易与境外投资、房地产与建筑工程、证券与资本市场、韩商港商台商投资、诉讼仲裁等,跨领域多纬度的专业律师团队努力为知名企业、公众人物、影视名星,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服务,高戡律师被誉为“名人之律”。
2006年,成功参与办理诺贝尔奖得主费里德•穆拉德博士(一氧化碳发明者,世界“伟哥之父”)名誉侵权案。2008年高戡律师负责国际旅游岛海南“40亿政府金融第一大案”总体方案,掀起海南省政府金融“清欠风暴”,成功参与合同诈骗、驰名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回购、不动资产评估拍卖执行、职务犯罪等千万大案几十起,海南“清欠风暴”在全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党报党刊做了大量的专题报道。高戡律师还担任中国联通集团、农商银行法律顾问。
 
高戡律师成功参与或办理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和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有:
1998年“诺贝尔奖”得主美国科学家费里德•穆拉德“伟哥之父”与台湾群丽汉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
(中国商业电讯:http://www.prnews.cn/press_release/40118.htm
2008年轰动全国的直销牌照吊销事件(国内某保健品企业在拿到直销牌照后仅仅2个月的时间就被商务部吊销,这件事在中国保健品企业创下了先河)。
(新浪新闻: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1009/0959963246.shtml
参与美国科学家费里德•穆拉德“伟哥之父”1998年“诺贝尔奖”得主与内蒙古金川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
2008年海南国际旅游岛40亿“海南第一金融大案”,掀起海南省“清欠风暴”(中央电视台2套报道);
(新华网:http://www.hainanbank.com.cn/bencandy.php?fid=82&id=3001
代理与《小时代》制片方大盛(国际)传媒电影《叶问2》投资执行案;
代理与国内著名导演于正(琼瑶“抄袭”事件主角)挖人侵权案;
(网易娱乐:http://ent.163.com/14/0825/19/A4H3VESN00031H2L.html
代理著名编剧李倚天45集电视剧《大刺杀》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代理“百名业主”状告房产开发商合同诈骗集团案(中央电视台12套频道);
代理星汇传媒集团与日本著名品牌“资生堂”代言人叶熙祺艺人合约解除纠纷案;
代理加拿大华裔企业家王女士中国大陆企业6000万股权回购案;
服务三亚农商银行筹建改制。中国三亚网:http://www.sanya.gov.cn/business/htmlfiles/mastersite/jrdt/201306/101271.html

北京华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高戡律师及其影视传媒团队在北京建立了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影视传媒法律服务,为超过20家国内外领先的娱乐传媒公司及中国顶尖的艺人提供咨询服务。高戡律师的客户主要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以及其他地区顶尖的制片商、制作人、电视和音乐工作室以及剧院等。
高戡律师及其影视传媒团队在文化创意产业跨境投资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为相关企业的中国市场准入提供帮助。团队专注于影视行业客户的法律顾问及维权服务工作,同时在影视娱乐传媒业中外商投资准入、影视文化投融资、并购、版权许可与转让、著作权链条梳理、影视文化领域相关诉讼与仲裁、演艺经纪、网络新媒体、国际合拍与联营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高戡律师及影视团队一直跟进娱乐传媒领域的最新法律、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及政策的变化。同时,团队在包括文化产业投资并购、项目与股权融资、劳动、保险、税务、特殊目的实体的设立以及名誉权保护、打击盗版等方面也不断地更新知识和技能。
高戡律师及其团队的部分行业诉讼与仲裁案件具有前瞻性和开创意义,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法治中国网络电视台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
 
高戡律师公司合规业务:
高戡律师团队经验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国际知名企业任职多年,具备多领域的现代企业运营与商业管理经验,熟悉商务运作与风险处置技巧。因此可帮助客户处理合规风险,在必要时,代理客户应对政府调查以及执行程序。

高戡律师社会兼职:
 韩国未来信息财产法学会(Association of Content Property for Next G eneration)

高戡律师团队在以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电影和电视:包括优先权协议、投融资、版权链以及聘用协议(包括编剧、导演、演员、作曲以及摄像、舞美等),中国境内摄制以及国际合拍、后期制作、发行和播放许可、代理和商标、著作权及邻接权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音乐:包括艺人合约、制作人合约、合作协议、影音同步权、国际合作和交流项目、演唱会相关事务、音乐经纪问题和版权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影院/剧场/舞台剧:包括影院投资、设立、运营、并购、租赁合同、合作协议、表演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及版权相关法律问题。
多媒体/IT:包括软件许可、信息网络传播、网络游戏制作、运营和其他版权相关的问题。
出版:纸媒、广告、与模特、作者的合同,以及其他版权相关的问题。
视觉艺术和设计:包括美术作品及艺术品经销商委托相关的问题、公共雕塑作者的权利、工业设计以及图片作品版权和商标权保护相关的问题。

高戡律师曾代理的娱乐传媒领域典型案例和交易:
办理旅游卫视与海南电视台股权纠纷案
担任孙周导演、王宝强、小沈阳主演的电影《不可思异》总法律顾问。
代理与于正(上海)工作室侵权纠纷案;
担任蒋家俊导演的43集电视剧《风雷急》总法律顾问。
代理与日本资生堂产品代言人“叶熙祺”经纪合同纠纷案;
代理星汇天姬影影视集团与大盛国际影视集团债权纠纷案;
担任45集电视剧《金玉瑶》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诉深圳某影视文化公司电视剧版权纷案。
担任电影《女生宿舍》总法律顾问。
 
高戡律师影视团队曾为如下舞台剧、影视剧作品提供法律支持:
《叶问2》《锦衣》《关云长》《长安之恋》 《我的心愿》 《春天》 《天下故事》 《今天是个好日子》 《月下凤凰》《一双绣花》《诡爱》《女生宿舍》《红色娘子军》 《风雷急》 《金玉瑶》


高戡律师还为如下文艺界人士提供法律服务:
蒋家骏、孙周、谭俏、甄子丹、吕良伟、王宝强、小沈阳、辛芷蕾、查传谊、李倚天、李立群,邢岷山,邓萃雯,成毅,温心、尹正等


高戡律师主要著述:
专著:《影视娱乐法》,60万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4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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