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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要不要还?来了!

   
 
                                      


华戡解读: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夫妻双方为原被告。

 

三、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要求返还彩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释〔2024〕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11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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