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风景名胜区的植被、水体等自然生态和有的文物被破坏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陈凯歌执导的电影《无极》剧组破坏香格里拉的美丽风景,《神雕侠侣》剧组破坏九寨沟景观……影视剧提高了风景区的声誉,也给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麻烦。
为了解决电视剧制作过程中出现的破坏环境问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也下发了《关于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加强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的通知》要求:一、全面提高环境和文物保护意识。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加强环境和文物保护意识的教育,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制类区域内搭建和设置布景棚、拍摄营地、舞台等临时性构筑物的,影视剧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拍摄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搭建和设置的布景棚、营地等构筑物,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影视剧制作单位在其它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处进行拍摄活动,也要做好保护和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