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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法律网:侵害作品发表权的表现形式

  发表, 是指作者将作品公之于众。披露的前提是作者本人同意和公众及一些身份不为人知的人在场,使人们认为作品已脱离作者的私生活范围。作品的发表方式很多,传统的有出版发行、公开陈列、现场表演等,现代的有广播电视播送、输入计算机网络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该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来决定,他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其作品发表,是一种侵权行为,造成著作权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发表权中还包括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某种形式发表其作品,如果未按著作权人决定的形式发表其作品,也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合作作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著作权应当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的每一个人都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对作品的发表权。把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不仅是侵犯了其他合作作者的发表权,而且是窃取了其他合作作者的署名权和对作品的使用权。侵权行为人应当对造成的其他合作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是指侵权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时,权利人为了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有权制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例如,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正在现场录制其表演时,表演者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这些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指非财产性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侵犯权利人人身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适用时,原则上应当是侵权行为人在多大范围造成的影响,仍应在多大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也可以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例如,当面赔礼道歉,在一定的场合公开赔礼道歉,也可以在某一种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的文函等。
  (3)赔偿损失,是指侵权行为人造成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损失时,应当以其财产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是一种较为普遍适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除适用侵权责任外,也适用于违约责任,例如,出版合同中约定了作者交付作品的时间和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时间,如果一方迟延履行了义务,并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即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本条是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民事责任外,根据侵犯著作权的实际情况,还应当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上述民事责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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