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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法律网:“更大规模减税+影视行业查税”双管齐下的重磅税政来临!

来源:禾兑天下咨询

一、 点评 :一增一减,一张一弛,方乃文武之道!
 

二、减税篇: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减税新政马上出台!

 

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采访时表示,2018年减税降费力度预计超过1.3万亿元,超过年初确定的1.1万亿元的政策目标,而且还在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无疑,积极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那么,大规模减税应该从何入手,如何减税才会更加有效?
迄今为止,减税政策出台了不少,有些政策效力还有待发挥。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实打实的减税政策,但企业经营正处于低谷,应收账款回收缓慢,即使有新增不动产的必要,也难以落实,这样减税的政策效果也就感受不到了。只有当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减税政策效果才会显现。因此,需要区分和统筹看待减税的短期与中长期效果,形成合理的减税政策体系。
社会各界对大规模减税早有期待。大规模减税要让企业和居民明显感受到,首次应设定好减税规模,并加以强调。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减税政策,且在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中都有所体现,但社会对减税反应不够强烈。大规模减税应吸取这一教训,直接给出减税规模,而不是每年说一个规模,如5万亿元减税计划,就比每年减8000亿元或1万亿元效果更好。
大规模减税肯定要在主要税种上做文章。增值税税率简并工作是既定任务,但至今未见明确目标。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增值税三档并两档的目标应是基本税率10%左右和低税率5%左右。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增值税17%和11%的税率各降1个百分点,值得充分肯定。为进一步突出减税效果来看,年内可再加大力度,16%和10%的两档税率一次性再下调2个百分点,6%的税率下调至5.5%。从社会反应来看,税率一次性下调2个百分点的效果优于分两次每次下调1个百分点。
企业所得税税率应从25%下调至20%。2007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时选择25%的税率,就是基于国际税收竞争环境的选择。如今,美国税改之后,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从15%-35%调整到21%。由于美国多数公司本来适用35%的税率,因此,可以理解为公司所得税税率下降14个百分点。美国是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其做法容易为其他国家效仿。在这样的背景中,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5个百分点,也不能算大幅度的下降。
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已是时机。消费升级意味着中高档商品消费的增多,但范围过宽税率过高的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升级。以2018年11月首届中国进口国际博览会召开为契机,大幅度降低消费税,不仅可以让更多的进口中高档消费品为国人所消费,而且也给国内生产的中高档消费品以更多的机会,让人民美好生活的目标更快得到实现!
个人所得税法刚刚修正,但这并不意味着个税税制已足够完善。实际上,在这次税法修正中,社会就一直对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的下调充满了期待。1980年工资薪金所得选择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是因为当时发达国家最高税率一般为50%-75%。1986年美国税改之后,多数国家税率已下调。这次美国税改,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降为37%。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综合所得税率适当下调并不为过。理想的做法是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这可以解决征管上的许多难题。如果考虑到各方因素,那么最高税率下降至35%也是可以接受的。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并相应调整其他各档税率,可以更好地促进消费,特别是中高档消费。
其他各小税种也可作同步减税规定。实际上,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的下调,就意味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同步下降。为了让减税政策有效,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期间,任何增税的政策都不宜出台。
由于过去条件的限制,税收征管特别是基层税收征管相对比较粗放,这适应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今,在大规模减税政策实施背景下,除了某些可能涉及违法经营的业务之外,应尽可能不翻旧账,并在制度上充分体现,让企业信心满满,重新出发,迎接未来的挑战。
企业和居民在对减税前后税负比较的是实际税负,而不是名义税负。无论是征管科技的进步,还是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的加强,都意味着征管力度的加大,这样上述减税政策实际上可能减少的税收收入会比名义上测算的少。这是减税决策中应考虑的问题。
大规模减税之后,财政无法正常运行怎么办?这是减税决策不能不考虑的问题。减税肯定意味着国家税收收入的让渡,结果是税收收入一点不减的政策难以称得上真正的减税政策。近几个月来,财政收入增速在放缓,但这不是大规模减税政策不能出台的理由。为了配合大规模减税,至少还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第一是向存量要流量。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部分企业国有资产可以转换为现金的方式存在。近年来,随着办公用房制度的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用房有变现的可能。二者都可为财政运行提供资金。第二是适当扩大2019年的国债发行规模。当前债务风险主要在地方,国债风险较小,2019年较大幅度地提高国债余额上限,可以应对减税政策的挑战。
大规模减税政策的出台肯定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但它无论对当下经济的进一步稳定,还是对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都值得去推动。
(本篇为澎湃新闻财经频道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十一。作者杨志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三、增税篇:特殊行业和高收入人群,强化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2018年10月08日    来源: 新华社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根据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针对近期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2019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2018年10月08日    来源: 新华社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责令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按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理。

 

目前,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8〕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按照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在继续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针对近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问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要充分考虑影视行业的特点,坚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纠正影视行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措施,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任务

  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一)自查自纠

  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辅导辖区内影视行业企业及高收入从业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专门咨询座席,在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安排专人,解答自查自纠相关问题,办理自查自纠相关业务。在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开展入户检查。

  (二)督促纠正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完善

  2019年7月底前,根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过程中,对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三、切实抓好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务总局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税务总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税务局要比照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二)密切部门合作。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指导;要加强与宣传、文化、广电、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所负责的工作任务,研究细化措施,确定时间表、责任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遵守纪律。要严肃保密纪律,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严格工作纪律,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守新闻纪律,依职责及时妥当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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