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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法律网:如何保护影视剧本版权

导读

 

影视作品进入工业化生产时代后,每年有海量「类型片」涌入市场,产量加大导致剧情重合率高,这让「抄袭」由个案问题成为市场问题。此时,编剧或制片方仅靠合同来保护版权显然不够,必须及时办理版权登记,掌握受法律保护的证据。

同时,文化产业的繁荣将使版权交易持续增长,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制片方对影视项目进行大批量开发时,会加大对剧本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的考量,因此,办理了版权登记的剧本更能得到制作方或其他权利受让人的青睐,更好地在市场中实现价值。

如果您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而此时您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是不是一件令人愤怒但又无可耐何的事情呢?于正抄袭事件、《北京爱情故事》版权争执更有不少尚未爆出来的版权纠纷......

对于辛苦创作的编剧、作家而言,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确值得思考。

 

何谓版权?

      版权是作者控制谁可以发表其作品的权利。从作者创作出可以申请版权以出售、授权或给予第三方作品的那一刻起,版权就是存在的。在版权法中,“发表”并不仅仅指图书的形式;它包括了所有可以复制给公众的形式,比如根据它制作的电影或话剧。
  在古希腊时期是没有版权的。作家们为声誉而写作,当他们写的书被手工复制的时候他们不可能收到版税。在印刷机被发明了之后,收取版税变得可能了。但是在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并没有版权法。无赖出版商们会时常派记忆力超强的家伙去观看有名作家的话剧,例如莎士比亚的。他们回家后尽其可能写下自己记住的台词,然后出版商会在原作者的正版作品出现之前出版他们盗来的版本。出版商也会贿赂演员去偷剧本。而一旦完整的作品被发表了之后,任何人都可以不付任何费用地拿去制作。
  因此,版权的发明是为了确保作者可以得到酬劳。

 

 

小才借用,天才干脆就偷。

                   ——亚历克斯·爱泼斯坦

  很多作家会担心有人偷自己的作品。经纪人是不会偷你的作品的,因为他们做的不是偷的生意。制片人一般也不会偷你的作品,因为他们实在太忙了。如果制片人喜欢你的作品,他们会花些小钱买下期权然后再让别人花钱来买,所以他们没必要惹官司上身。但是在你把剧本寄出之前,为防止万一出现的情况对剧本加以保护是对的。你甚至可以在只有大纲的时候就申请版权,虽然这样做并不能保护你写的对白。

什么可以申请版权

主要有四条准则来决定什么可以申请版权:
  作品必须是原著。如果你运用了莎士比亚的故事情节,这段情节你无法申请版权,只有与莎士比亚作品脱离的那部分可以。
  必须是作者独立的措词表达。受保护的只是表达方式,而不是潜在的想法。比如说,你具体的对白、由几场戏组成的段落或者视觉意象、还有你刻画的人物,都可以申请保护,而你的概念得不到保护。
  至于什么是可以被盗用的想法,什么是想法的表达,是法庭根据具体案例来判定的。不过,如果是两句话可以概括出来的,那就是一个想法。
  作品必须是无实际功效的形式。你不能给一份合约或说明书申请版权。
  作品必须是有“可触摸载体的存在形式”,也就是说,它必须在纸张或者电脑中记载下来了,而不能是你在午餐中说话的内容。

 

关于作品的版权保护途径

  如果您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而此时您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是不是一件令人愤怒但又无可耐何的事情呢?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在法律面前是讲究证据的,剽窃和盗窃他人作品的现象大有人在,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我们总结了几个方法供大家特别是原创作者参考: 


  方法一、把作品底稿用特或者传真快邮递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分析: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
  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存在问题:容易伪造篡改,法律效力不强,在实际诉讼中易被推翻。如寄空信封简单封口,然后之后某时间装入内容;现在技术很容易将信件开封而不留任何痕迹。


  方法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分析: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时间是一般几个月,你急的话交点钱一个月左右可下来,国家规费:350元(超过300页的作品,规费为500元),要提交作品,有泄露风险,不能确保你提交了什么内容的文件。

      具体流程如下:

      去你所在省(或者直辖市)的版权局版权中心注册大厅办理作品版权登记,去之前,你需要先在中国版权登记门户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上注册一个网名,登陆之后下载一份“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把表格填好并打印一份。
  注册流程如下:

       另外你还要准备一份作品内容说明书,说明你的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以及你作品的独创性,手写或者打印均可,然后带上你要登记的作品、你的身份证以及300元(有的地方是200元)人民币即可。

  作品可以是大纲或者梗概,也可以是剧本全本,但是大纲或者梗概不能与剧本一起登记,需要分开另行注册。人物小传可以随剧本一起登记,卖点分析、推广策略等不能登记。

 

  方法三、TSA时间戳版权保护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产生即拥有著作权。版权(著作权)属于私权,作者需要作品发布前就为作品的创作时间、作品内容等保留足够且不可否认的证据,防止日后作品遭侵权,而自己却拿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创作证据。
  TSA时间戳是数据电文(电子文件)产生时间、内容完整性及不可否认性的有效电子凭证,由时间戳服务中心颁发、国家授时中心保障其时间的权威和准确。
  系统采用先进国际标准“文件指纹”提取技术,在本地计算机上提取“文件指纹”,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仅仅是文档的“指纹”,获取“指纹”,是不可能浏览到文档的内容的,100%保障作品的私密性。

 

         方法四、投稿到剧本版权交易机构盖章密封存档

         现有条件下,个别版权交易机构会提供这样的功能,密封之后需公证机构盖章存档。但这种方式在法庭举证上也存在一定漏洞,而中国目前能够实现这一功能的机构非常之少,而且存在不稳定性。

 

关于剧本创意

大家经常提到“创意”这个字眼,创意到底如何定义呢?

        创意是什么? 创意是传统的叛逆;是打破常规的哲学;是大智大勇的同义;是导引递进升华的圣圈;是一种智能拓展;是一种文化底蕴;是一种闪光的震撼;是破旧立新的创造与毁灭的循环;是宏观微照的定势,是点题造势的把握;是跳出庐山之外的思路,超越自我,超越常规的导引;是智能产业神奇组合的经济魔方;是思想库、智囊团的能量释放;是深度情感与理性的思考与实践;是思维碰撞、智慧对接;是创造性的系统工程;是投资未来、创造未来的过程。

        简而言之,创意就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想法。

       既然是想法,那么在影视剧本方面,容易被“剽窃”或者“借鉴”的一定是创意这一方面。不好定义,不好归纳,无法举证。

        你不可能说,你剽窃我的创意,别人会很不客气地告诉你,我没看过你的作品,你能想到,为什么我不能想到?你拿出证据来证明我如何剽窃了你的创意?

         很难举证!

 

如何保护创意

真的没别的办法,在这方面!作为编剧或者作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风险规避:

1、投稿时,尽可能地给长期合作方。一般来说,相互知根知底,如果你的创意好,人家看中了就会直接合作了,犯不上去把你的创意拿走,另外找人去做。当然,也不敢保证,双方合作谈不拢,对方拿走你的创意,然后找枪手去干活的。

2、少把尚处于“创意”阶段的东西发到网上。经常见人把大纲发到网上,四处撒。说不好听的,真正的制片人没空上网去大海里捞针,大公司的文学策划整体看剧本都看不过来,会到网上专门找你的东西?

3、投稿,自己不完善的东西,不要轻易投稿。想做好一个编剧,得坐得住,熬得住。不完善去投稿,还不如不投稿。经常看到不少人投稿的作品,有点但故事相当烂,如何去评价呢?用你的,后面写不好咋办,故事弄得那么烂,要情绪没情绪,要结构没结构,要梗连毛都没用.......

没办法,编剧好想门槛很低,实际上标准很高。

 

总而言之,真有本事,别担心,一定会出头。

很多影视公司,缺好本子!

很多编剧,卖不出去本子。

矛盾吗?

不矛盾!

好东西不愁卖,如果卖不出去,说明两点:是不是真的好?有没有人发现并帮你运作?

 

 

扩展阅读
 
 

版权登记注意事项

 

版权登记分两种方式,版权人申请或由其代理人申请,后者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明。在办理版权登记时,以下三点需申请人或代理人特别注意:

 

1、剧本还未完成前,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均可申请办理版权登记。

 

2、在填写《作品创作说明书》时,要着重突出作品创意、创作过程和独创性三方面,作品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内容将成为日后版权纠纷的重要证据。

 

3、不同权利归属方式需要的权利归属证明不同,剧本版权登记通常以编剧与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作品、申请人相一致,如果合同约定的作品名称(如暂定名)已经发生改变,双方需另外提供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