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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法律网:“音乐版权”共享后,“影视版权”离共享还有多远?

来源:网络大电影头条
作者:米果

有网友高呼:“终于不用在手机上装好几个音乐APP了。

 

3月6日,网易云音乐与阿里音乐共同对外宣布,双方达成音乐版权互相转授权的合作。二者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并商定进行音乐版权长期合作,同时积极向其他网络音乐平台开放音乐作品授权。至此,两大音乐平台的网络音乐版权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用户的视听体验将更加丰富。

 

网易腾讯音乐业务层面在过去有着诸多恩怨,但如今在版权格局的推动下,两者握手言和。那么以后,在线音乐市场格局会因此有所不一样吗?网络影视市场又能从中获取何种启示?

 

独家版权政策不再适用

平台、用户都深受其苦

 

过去一年,数字音乐平台格局向着合并以及版权集中化的方向发展,资源越来越向腾讯、阿里等巨头集中,网易云音乐面临着音乐版权资源短缺的危机。

 

腾讯音乐在音乐版权层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基本拿下了90%以上的额数字音乐版权,在整个行业内构建了内容层面的壁垒。

 

网易云音乐则走出了一条与腾讯音乐不同的路线,试图有意避开与腾讯音乐的正面较量,主要是强化其社区评论与营销上的优势,重视歌曲评论和社交功能。但其曲库版权资源积累落后仍是实现与腾讯音乐并驾齐驱的最大阻碍。

 

 

去年8月,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就曾因版权问题起诉网易云音乐,随后网易云音乐也因相关版权纠纷将腾讯音乐旗下酷我音乐提起侵权诉讼。一时间,在线音乐行业风波四起。

 

版权风波从未平息,不少音乐平台都曾深受版权高昂之苦。前几天,另一家音乐平台多米音乐宣告终止相关业务运营,服务器下架,无限期停止音乐服务。据了解,除运营问题外,该公司黯然退场的原因在于“买不起版权”。

 

自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后,各音乐平台之间开始激烈争夺,版权价格不断走高。而在多米音乐平台,不少正版歌曲资源陆续下架,大量用户流失。

 

独家版权背后,用户开始被平台“牵着鼻子走”,当喜欢的歌在自己此前未使用过的音乐APP上独有时,用户必须改变自己的听歌习惯,转投新的平台。

 

版权政策需顺势而为

音乐变现要靠付费

 

版权开放分发是个大趋势,独家版权的时代或将过去。

 

总体来看,这对于整个在线音乐市场是有利的,而且受益的不止是像网易云这样的中小音乐平台,对于音乐作品和创作人来说,独家版权壁垒的打破就意味着他们有更加广泛的宣传渠道,推广力度的增加会赋予作品更加广泛的知名度。

 

国家版权局叫停独家版权,意在保护音乐版权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经过一轮洗牌的音乐平台来说,重金购买的版权不再有优势,要想留住用户,各大平台只能在运营服务上动脑筋。

 

 

和视频行业一样,音乐的会员付费将是平台实力的关键一角。版权分享融合的趋势之外,在线音乐市场的付费模式也逐渐成熟,付费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线音乐产业的未来。毋庸置疑在线音乐变现的未来会由付费改变,因为广告无法覆盖成本,用户付费也是行业趋势,这和视频行业一样,免费时代不利于产业发展。

 

当用户的付费习惯渐渐被市场培养起来,平台的商业化变现问题就更加突出。

 

如果用户不付费,那么音乐、视频这些内容产业发展会很艰难,对于在线音乐行业来说,吸引用户付费必须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来看,还没有哪一个平台公开宣布音乐会员业务盈利状况,争取音乐会员的根本在于平台内容与服务对用户的争夺与吸引。没有哪个平台会包揽所有的音乐内容,然而当版权逐渐开放融合之后,各大音乐平台的差异化竞争必将加剧,而平台要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是,如何在版权开放之后,避免用户流失,留住那些被独家版权吸引过来的倾听者。

 

独播模式大肆盛行

“影视版权共享”时代何时到来?

 

短短几年,音乐版权的相关政策由界限模糊,到独家版权,再到如今的“版权共享”,可以说,都是由行业格局的波动来决定,缺少规范化的行业监管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版权纠纷问题屡见不鲜,版权方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而“独家版权”的实施虽在一定程度上肃清了混乱的版权市场风气,但在市场经济的驱使下资源会逐渐向头部集中,继而形成垄断,占据极少内容份额的中小型平台最终只能因资源枯竭而走向破产。版权的一项新的标准规定不可能永远适用于同一阶段,音乐行业政策的不断更新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同样,对于视频行业来说,版权就是内容,而内容就意味着话语权。

 

影视剧的版权有独家和非独家两种,通常情况下,非独家要比独家便宜很多。而视频网站作为电影、电视剧版权的主要采购者,也同样和腾讯、阿里、网易云等音乐平台有着相似的经历,版权的价格影响视频平台的内容选择和发展趋势。

 

视频平台在产业主动权上较电视、院线处于弱势,不平衡的对等关系致使视频平台在版权购买权的选择余地非常小,甚至沦为了传统影视剧的备选,虽近几年用户逐渐接受了网络这种多元的观看渠道,网络平台的地位有所上升,但在版权问题上仍受制于对方,各大平台为了争夺独播权而不断哄抬版权价格,资本并购整合带来中小型视频平台数量锐减,最终形成如今的“优爱腾”三方鼎力局面。

 

 

以前电影的电视版权高于网络版权,现在正相反。如2010年上映的姜文导演的《让子弹飞》独家网络版权价格为500万,到2014年,姜导的新片独家网络版权已经飙升至3000万,这是国内电影网络版权疯狂增长的一个经典个案。此后,电影网络版权的价格开始逐步增长,这一增长过程不是直线向上的,而是曲折的,每一次的波动都与资本市场息息相关。

                                                                                 

2011年,版权价格的暴涨就与视频网站间的竞争有关;2010年底,优酷赴美上市后,迅雷、暴风影音、爱奇艺等国内几大视频网站相继表达希望在2011年上市的愿望,此后,视频网站的上市突击战悄然兴起。为了冲上市,视频网站大规模融资,争夺市场上的流量和地位、争夺版权。最后中概股跌破,上市遥遥无期;2012年,影视剧版权市场就遭遇跳水。两年后的2014年,视频网站纷纷涉足电影行业,电影网络版权价格也水涨船高。随着互联网电视的普及和付费点播的增长,视频网站开始了又一轮对电影网络版权的争夺,导致电影版权来开始了又一轮疯长。

 

虽然版权竞争的局势非常激烈,但与音乐行业不同的是,网络视频平台通过付费观看和网络自制节目的手段,已经发展出了自己的生存之道。有了收入上的保证和内容供应方面的缓解,关于影视剧版权购买的需求就会大大降低,即使独播模式仍然盛行,但适当的独家采购能够提升视频平台的品牌,实现内容的差异化,并不完全弊大于利。

 

如此看来,音乐行业独播版权所引起的一系列不良反应,在影视行业或许不会发生。只要行业不过分依赖于版权外购和独播模式,有属于自己内容生产力和收入渠道,那么这一原有的市场生态就不会被打破,影视版权共享的时代还不会来的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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