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影视行业内的著作权纠纷层出不穷,如2014年琼瑶告于正《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最终胜诉且获赔500万;2016年底,电视剧《锦绣未央》大热后被曝出原著抄袭200多本小说;2018年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被小说《又遇白居易》的作者状告抄袭。
现实中,影视著作权纠纷案件具有违法成本低、取证复杂、维权成本高的特点,如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生态健康,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业氛围,一直是影视行业的发展痛点。在影视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春交会期间的这场影视法律论坛对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相关知识具有积极意义。简单来说,这场论坛为我们解读了当下影视行业著作权相关的三个热点:
著作权法对影视行业为什么这么重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影视行业同样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影视创作是思想和体力结合的劳动。一部影视作品的诞生,涉及到策划、投资、制作、宣发等多个环节,凝聚着大量创作人员的心血。知识产权是影视产业的核心资产,尤其是影视衍生产品就是建立在知识产权之上,它所带来的收益甚至会远超影视作品本身,如好莱坞电影产业百分之七十的收入来自票房之外的衍生品。如果影视作品轻易地被抄袭盗版,不仅是对所有创作人员的伤害,更是动摇产业的发展根基。在张瑞国看来,著作权法立法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创作者是作品的源头,只有保护好源头活水,才能保证整个产业链的生态健康。
从长远看,著作权法最终极的目的是鼓励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创作和传播,促进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强大。放眼世界,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目前世界经济贸易体系结构已经发生改变,尤其是WTO成立以来,知识产权成为所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基础,知识产权贸易的产值早已超越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而影视行产业作为知识产权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以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当下影视行业的著作权纠纷有哪几类?
影视行业主体涉及到方方面面,从端头到末端,包括创作主体,投资主体,制作主体,宣传主体,发行主体等等。从影视行业的链条来看,剧本是链条的源头,投资拍摄和制作是链条的主干,宣传与发行是受益的关键。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纠纷。
据陈敬分析,目前影视行业纠纷主要有以下五大类:
第一大类是委托创作合同纠纷。通常情况下,当委托方委托作者创作一部影视剧本的时候,都会在合同中就剧本的内容、质量、创作完成以及交付的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方式,金额等等条款进行约定。但是,由于剧本是一种文学艺术作品,缺少客观的评价标准,委托方与作者很有可能会在质量上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就会对簿公堂。
第二类是改编合同纠纷。一方面,创作者需要得到原作者签的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没有许可容易引起纠纷;另一方面,原作者即使同意改编,往往会提出某些很特殊的改编要求,比如不得改变原作品的主题和思想,但是事实上创作者很难完全遵从原作者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往往也会发生纠纷。
第三类是购买已有剧本引发的纠纷。这主要是指受让方基于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去支付转让费,或者转让的剧本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就可能会引发许可合同的纠纷。
第四类是投资拍摄过程中的纠纷,第五个是宣传发行阶段的纠纷,相对来说,这两种纠纷数量较少一些。而随着影视行业分工细化,影视产业链条延伸,在影视各个环节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纠纷。
影视著作权纠纷为什么这么难鉴定?
一般来说,影视著作权纠纷容易发生,但是不容易鉴定,尤其是涉及到高级抄袭,一般人很难从字面意义上去判断是否侵犯原作者著作权,因为高级抄袭不是一个简单的洗稿,而是悄悄替换了很多原著中的要素。据陈敬介绍,目前影视行业著作权纠纷之所以难鉴定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工作量大,影视著作权鉴定涉及到方方面面,仅文字作品如小说、剧本而言,体量就非常大。现在法院通常的做法是请原告先将疑似侵权的内容梳理提交至法院,此项内容可能多达上百页,法院再要求被告进行比对判断后再呈交法院。法院在收到被告的列表之后再进行综合判断。所以这种案子的审理周期通常都会比较长。
二是比对对象增多,难度加大。在传统的印象中,影视行业的著作权抄袭可能就发生在小说与小说之间,剧本与剧本之间,这些都是文字作品之间的纠纷。但事实上,随着时代发展,尤其是视听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影视行业著作权纠纷发生变化。目前的著作权纠纷鉴定已经涉及剧本和电视剧之间的比对,还有剧本和视频、话剧的比对。更极端的是与游戏之间的比对,如果双方把这种纠纷诉讼至法院,法官本人很可能都要作为一个亲历者去体验游戏,甚至需要很高的游戏水平才能把所有的游戏画面了解清楚,才能进行比对判断。
三是专业性强。因为著作权纠纷涉及到不仅仅涉及相同的问题,还涉及到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又非常主观,尤其是此外这类纠纷案件一旦涉及到公有领域资料的使用,如涉及到史事,或者真实的历史题材改编,需要将这些公有领域的资料进行抽离,剩下的部分才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这部分,需要极为专业的知识。
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出台行业法律法规,中国影视行业的立法不断完善。2017年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从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各环节都作了法律规定,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针对行业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加大惩治力度,行业生态得到有力净化。
法律不保护思想,但是保护对思想的表达,尤其影视作品凝聚着文化内容和价值观表达,更需要重点保护。唯有全行业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才能激励影视行业创新,才能真正实现行业的繁荣发展。
来源:诸葛产权 工商总局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