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2019年度)在北京举办,2019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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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云服务器侵权案
2015年,乐动卓越公司发现网上出现类似《我叫MT online》的游戏,并涉嫌非法复制了online版的游戏数据包。但该公司一直未找到涉案网站经营人的相关信息,后发现该游戏内容存储于阿里云公司的服务器上,并通过该服务器提供游戏服务。乐动卓越两次要求阿里云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并提供服务器租用人的具体信息,阿里云未给予回应。乐动卓越遂将阿里云告上法庭。2017年,法院对阿里云被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阿里云赔偿乐动卓越26万元。阿里云当时发表声明,称即使输掉官司也要保护用户隐私。20日,该案件二审改判,阿里云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02
《守望先锋》诉《英雄枪战》游戏侵权案
暴雪公司和网之易公司发现,《英雄枪战》和《枪战前线》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抄袭、使用《守望先锋》游戏元素,包括玩法和模式、胜负条件、人物设计与特色、游戏界面、战斗地图等,构成著作权侵权。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比对,《英雄枪战》和《枪战前线》在上述要素方面与《守望先锋》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守望先锋》游戏整体画面享有的著作权。关于赔偿责任,由于权利人损失难以计算,而被告提交的收入情况表明,《英雄枪战》的收入已远超原告主张的诉请标的额,因此对原告主张的3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予以全额支持。《枪战前线》已于2017年7月14日停止运营,法院综合酌定该案赔偿额为50万元,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公证费等47余万元合理费用亦予以全额支持。
03
《王者荣耀》游戏直播禁令案
04
AI生成内容版权第一案
这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第一案”的原告为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下称“菲林”)。菲林主张其为涉案文章《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的著作权人,涉案文章由文字作品和图表作品两部分构成:文章的图表来自于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生成的数据报告,文字则是基于该报告而进行的分析。
2018年9月10日,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发布了涉案文章,删除了涉案文章的署名、引言等。
菲林称,上述行为侵害了自己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造成相关经济损失。据此,菲林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被告百度公司则辩称,涉案文章不是由原告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获得,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理由在于:文章内容包括数据和图表形式,是采用软件获得的报告,并不是原告经过调查、查找或收集获得的,报告中的图表也不是由其绘制所得,而是由软件自动生成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软件智能生成的数据报告是否可以构成作品,进而主张著作权?
05
《五环之歌》广告词改编权纠纷案
美团广告曲新五环之歌涉嫌侵权,岳云鹏为某电商做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被诉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6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宣布该案件被受理。
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被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06
“图解电影”侵权案
据悉图解电影是一个软件,利用连续图集方式解析电视剧剧情。优酷早前将图解电影及其运营方起诉至法院,优酷认为图解电影侵犯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版权,索赔50万。
优酷方面表示,“图解电影”APP可播放名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品01》的图片集,共包含图片382张,均截取自涉案剧集第一集,图片内容涵盖涉案剧集第一集视频内容的主要画面,下部文字为被控侵权图片集制作者另行添加。该网站页面显示,图片集观看量达6.9万。
最终法院判决图解电影利用图片集解说电影,构成对优酷传播权侵权,而且侵权行为处于热播期,侵权持续事件长,虽然即使删除,但是仍需赔偿优酷3万元经济损失。
07
《暗箱》诉《人民的名义》侵权案
根据作家周梅森小说改编的检察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认为《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暗箱》作者刘三田向法院起诉该剧编剧、著名作家周梅森及七家共同出品人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小说《人民的名义》全面下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800万元。
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被控侵权作品只有在接触并与权利人的作品在表达上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原告小说《暗箱》与被告小说及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故原告主张各被告侵犯著作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刘三田的诉讼请求。
08
平面图3D建模侵权案
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国内还没有深入的研究,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3D建模技术的日益成熟与普及,实践中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将会随之产生,科技的进步要求法律也应做出相应的回应,未来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这方面的法律研究。
09
“微信红包页面”侵权案
因认为“吹牛”软件使用了与微信相似的红包界面和聊天表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吹牛”软件的开发运营方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0万。
在“微信红包”案中,原告诉称,涉案微信表情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吹牛”应用软件中提供与涉案微信表情完全相同的聊天表情,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微信红包”相关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认定被告侵害了二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认定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此外,被告还被判决赔偿原告合理开支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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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体模型作品认定案
在理论和实务界中关于著作权法中模型作品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歼十”飞机模型作品案后明确了等比例原样缩小的模型仅仅是复制行为,不具有独创性这一观点,一定程度上明晰了模型作品的标准,但模型作品的独创性如何认定,其与专利法保护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的界限如何区分等问题此前仍尚未有司法实践进行讨论。
在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二审判决对涉案产品的著作权作品定性进行了改判,支持了上诉人提出的“慧鱼创意组合模型”的30种立体创意组合模型构成著作权法定义的模型作品的主张,并适用著作权法定赔偿顶格判决50万元损害赔偿额,该案作为国内首个主动认定并分析模型作品构成要件的案例,对我国著作权法模型作品的认定以及后续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