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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法律网:商业演出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 演出一事(以下简称“演出”)之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演出时间  
 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7日   
二、演出地点   ******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演出总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甲方以支票或转帐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方支付总费用的30%计:RMB: 元整,演出前一天支付总费用的20% RMB: 元,演出结束一周内,付清剩余款项。付款币种为人民币。若有拖欠则按借贷利息结算,超过一个月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述。   
 乙方指定收款帐户为:   户名:   开户行:   备用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四、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供乙方演出场地时间的正常使用,且保证乙方在使用该场地期间(包括进、退场,以及排练),布置期间不受任何非政府部门第三方的任何干扰。若因为此类因素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约。 
2.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出演出的要求(包括节目类型、数目等)。演出结束后若为达到甲方想要的效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负责协调有关该场地活动的一切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4. 甲方负责提供对于本场演出而言足够、充分、方便的必要设备予乙方使用。  
5. 甲方应负责乙方在甲方演出地点的人身安全(仅含演出时的其他人为因素,排练以及私人时间除外)。 
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视甲方违约,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演出规定日期内进行本合同所规定之演出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演出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将视作乙方违约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演出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得自行进入甲方不允许进入参观的地方。若由此发生不必要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演出中不得破坏甲方场地上的任何设施,如有被乙方人员损坏则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提出场地由甲方布置,那么在保证乙方合法权益下乙方不得干预,服从甲方的安排。 
七、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八、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后成立,并于甲方演出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全部到达乙方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以上规定不可缺少,否则为无效合同。  
2、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乙方人员名单,演出及排练场次,经双方确认的活动方案等)构成完整的整体,合同正文与附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项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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