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星娱乐法
作者:邱锐婍 殷越
dealmaker:贯穿项目始终的娱乐法律师
南加大(USC)坐落于洛杉矶,这里是很多电影人“逐梦演艺圈”的开端,无数文化创意工作者慕名而来,期待能在这座天使之城实现他们的梦想。机缘巧合之下,我们选择了南加州大学这所娱乐法强校。
南加大开设了很多娱乐法相关的课程,比如entertainment law, dealmaking in the Hollywood industry, video game law, television and digital media, art law等,以及与之相辅相成的知识产权法,IP licensing等等,涵盖了娱乐法的各个方面。
娱乐法律师是这条产业链中无可代替的一环。
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美国的娱乐法已有一套完整的架构,娱乐法律师偏向于是贯穿项目始终的积极参与者,也就是dealmaker,不仅要完成各类书面文件,还要参与到整个项目的谈判中。故而一个项目能不能成功开展,娱乐法律师的作用不容小觑。
工会组织:相当厉害的存在
相较于一般法学院的教授,娱乐法教授大多由在职娱乐法律师兼任。在美国的娱乐产业中,由于娱乐法律师所代理的对象不同,他们处理问题的侧重点也存在差异。我们的娱乐法课是由两位教授共同授课,一位代表studio(制作公司),另一位代表talent(演员、编剧等),通过他们传授的经验,我们可以学习如何从不同视角全面地思考问题。
两位教授还邀请了许多行业前线的客座教授,让同学们多角度地了解真实的情况下,一个影视项目是如何运作的。
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美国工会(GUILD)是一个相当厉害的存在,例如编剧工会有WGA,演员工会有SAG-AFTRA……就好莱坞而言,工会就像保护伞,会明确约定一些合同条款的最低门槛以保护talent的权益,如果talent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工会必要时会举行集体罢工……同时工会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好莱坞,不加入任何一个工会,意味着你得到的机会也会相应减少。
说起演员工会SAG-AFTRA,就不得不提起前段时间在洛杉矶圣殿剧院举办的美国演员工会奖SAG Awards,当天众星云集,星光熠熠。而,圣殿剧院,就在南加大旁边,可以说占尽地理优势!
pay or play:极具特殊的合同条款
上课的过程中,教授们会围绕着合同条款进行授课,因为娱乐法合同极具特殊性。比如”pay or play”这个条款,简而言之就是制作公司为了留住talent,在还未开始正式拍摄前就承诺给予他/她相应的金额,即使项目失败,这笔金额也会支付给他/她。因此在其他的课程中,每每提到娱乐法纠纷,教授就会说,因为娱乐法领域有很多属于自己的规则,所以会由专门的法官进行审理。
课程之外,法学院举办了许多相关的讲座让同学们了解更多,一般的形式是邀请三位嘉宾向大家传授他们的经验,嘉宾可能是来自索尼、派拉蒙等公司的法务以及各大律所的娱乐法律师。通过他们的分享,同学们能够更加了解娱乐法工作者的工作内容究竟是什么,同时他们也会分享自己接触到这个行业的契机,让同学们提前对自己职业有所规划。
电影学院:绝佳的法商融合环境
USC最强势的学院就是电影学院,这里培养了许多国际知名的电影工作者。在平时的校园生活中,USC就有非常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比如每个礼拜电影学院都会公开播放电影,有的电影结束后还会有参与到该部电影拍摄制作的工作人员的访谈。
万圣节前后的某一天,朋友圈疯传着一张图——RDJ来我们学校电影学院了!
除了浓厚的文化氛围,社交活动也是美国法学院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首先律师们需要依靠社交活动拓展自己的人脉,获得最新的行业资讯,其次是法学院学生可以面对面地向已经在行业内从业数年的前辈们请教,或是借此寻求工作机会,建立自己的人脉网络。
正因如此,法学院提供了很多社交的机会给学生和教职工们。2019年10月,由USC GOULD 法学院牵头举办了 2019 Institute On Entertainment Law and Business。活动面向洛杉矶的娱乐法律师,南加大的学生和教职工等(学院为了鼓励学生们参加,免除了学生们的“会费”)。活动由多个讲座组成,提及了许多当下娱乐法热门话题。有对这两年娱乐行业发生的大事的评论与调侃,例如迪士尼收购福克斯案、短视频平台Quibi的兴起、Netflix 在近两年娱乐市场的亮眼表现等等;有对于某一特殊行业,比如电影配乐的法律实践分享;也有对于行业未来的展望,让参与到活动中的所有人都能从其中得到启发与收获。
断层:必不可少的独立思考
总体来说,在南加大学娱乐法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不仅丰盈了很多相关的理论体系,也会对实际操作有一些理解。
最重要的是,会有自己的独立思考空间。因为在学习过程中,会有一种“断层”的感觉,这需要我们对美国的影视运作体系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区别于国内常用的“爱奇艺”“腾讯视频”“bilibili” 等视频网站,美国的主流视频网站显然是“Netflix”、“HBO”、“Hulu”等。这导致了在上课的时候别的同学们对于他们日常应用并且对这种平台的历史变迁深有感触的时候,我们的认知却基本约等于零,所以会有一些茫然。
但是茫然过后,就会不由自主地开始比较国内与美国的异同。比如,Netflix凭借着自制剧在市场中占领了一席之地,今年的金球奖颁奖典礼上,主持人也戏称“现在人们已经不去电影院也不看电视了,每个人都在看Netflix”,而国内爱奇艺等平台也凭借着自制剧内容多元化的优势增加了用户粘性。虽然两国文化背景差异巨大,但我们身处网络时代,Netflix的经验值得分析与借鉴。
或许娱乐法律师应当多多关注全球娱乐行业的种种变化与发展趋势,对国内的娱乐产业拥有专业的认知和判断。
40年代,美国电影市场由于电视(tv)的出现受到冲击,直到50年代电影制作公司才对市场妥协,开始进军电视市场;70年代VCR的出现又掀起了新的浪潮,娱乐产业又受到了新一波冲击,但随后又开拓自己的录播市场;而后的有线电视(cable tv)的登场使得电视频道增多,观众被分流,促进了电视内容的竞争;近年来的流媒比如amazon, HBO, Netflix的竞争对于传统市场又是巨大的挑战。每一次新事物的出现让使原来的市场重新洗牌,抓住了机遇就能崭露头角。
现在,5G时代的来临以及Apple tv, Disney plus等新平台的出现,势必会对娱乐产业产生冲击,这恰好是娱乐产业进行新一轮市场角逐的风口浪尖—也许现在对于中国娱乐产业来说也是一个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