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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法律网:影视投资的运作模式

影视金融投资的运作模式

 

影视基金投资一般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投资公司股权,另一种是投资项目。投资公司大致又包括两种,一种是投资影视制作公司,另一种是投资播出渠道公司。投资公司考验的都是投资人对公司价值的判断能力,投资项目与之完全不同,基金只是一个外在表现形式,所谓的创新仅仅体现在形式的创新上,真正考验的还是投资人对特定影视项目盈利能力的判断。

影视公司的运作

 

中国影视大抵分为三种模式,电影作为一个艺术形式,有三个重要的属性:

 

➡  媒体属性 

➡  艺术属性

➡  娱乐属性

 

影视剧按照服务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大概可以有三个基本类型:

 

1、 政治片:

 

服务的对象是各级政府,政府看重的是它的媒体属性,主要目的当做政治工具,对内对外宣传国家意识形态。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一直到1997年,中国绝大部分的电影基本都可以归为政治片。国家垄断、国家投资、国家放映,民众只能被动观看,没有选择的余地。电影的艺术属性和娱乐属性都是附属品,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宣传我们的社会主义优越性。

 

现在中国市场上也有大量的这样的类型片,或者是政府出钱或者是政府搭台,企业出钱,但是大都有政府保底。这种作品的唯一创作的出发点就是政府意志,市场效益很少照顾到。这个类型影视作品有一整套运作的机制,很多资源都不会出现在市场上。

 

如果没有政府保底,你要想投资这样的影视作品,那就有点一厢情愿了。当然这里面不是说只要是红色题材就一定是政治片,关键是看创作者站在谁的角度出发,是长官意志为导向还是以市场为导向。像《亮剑》这样从意识形态出发但是又能取得很好的口碑和市场效益的作品并不多。

 

2、 文艺片:


真正的文艺片的服务对象一般是各大影展和电影节等专业电影评选机构,其次才是市场上的文艺青年群体,当然这个群体在中国貌似越来越稀有。文艺片一定要着重展示电影的艺术属性。投资人和导演去拍摄这样的电影更多的是一种审美上的“自我表达”,思想上的“超越平庸”,艺术上的“个性展示”。他本来就不应该是市场的宠儿,他更多的是为了展示艺术的“节操”和艺术家的“傲娇”,而不是票房。所有为艺术电影的票房而鸣不平的行为都是在耍流氓,譬如王小帅导演。贾樟柯导演就是一个很懂行的导演,他一方面拍出很多个人风格的文艺电影去西方各大影展上屡屡获奖为中国电影争得荣誉,赢得尊重,同时利用知名度回国拍广告赚钱也不耽误,这才叫大智慧。

 

3、 商业片:

 

商业片是电影市场上的主流,它最简单直接,一切以市场为导向。一般都是建立在纯粹的商业逻辑基础之上的,这是市场的选择。

 

这三种类型的片子有着完全不同的主要服务对象和目的以及运作模式。一部影视剧在开始立项之前你要想明白,你的影视剧是属于哪一类,如果搞清楚了这个基本分类就会让你找到正确的运作模式,而不至于迷茫。

 

影视文化产业链的几个环节

 

在影视行业里,三流的公司投单个项目,二流的公司投影视平台,一流的公司打造生态链。三流公司投的是一个只有10%盈利机会的影视作品,短平快的散户型交易,投机性较强;二流公司投的是一个影视IP加平台资本增值的机会,短期投机和长期价值投资兼顾;而一流公司则是要掌控整个影视产业链,进入金融资本运作领域,大资本的运作。

 

如今这个时代是一个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影视多屏时代,是一个文化产业链的时代。一个作品从成本最低的“网络小说”一直到皇冠上的钻石“院线电影”,每一个链条上的产品形态都存在着“爆款”的可能。一旦任何一个链条上出现了“爆款”,就可以立刻把进行“纵向”和“横向”多维度运作,把挣钱效应放大。但是这都是要建立在专业运作机制的基础之上。

 

目前的影视IP产业链可以有这么几个环节:网络作品—出版物—网络剧—院线—游戏—舞台剧—其他衍生品。

 

 

目前来看,网络作品一旦有了名气立刻就被资本方收购运作成各个链条上影视作品,所以市场上好的网络IP已经不多了,而且价格被搞的奇高,譬如《鬼吹灯》。有耐心原创的影视公司不多。网络小说是影视产业链条上成本最低的一环,创造难度不大,如果进行一下市场研究有针对性的自己开发一些IP,也是一种以小博大的模式之一。传统出版物的出版是为了积攒粉丝,让这个IP进入市场试水,一旦进入到这个环节这个IP距离成功就不远了。网络剧目前成本也越来越高,但是相对于院线来说这个成本还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也是试水的一个环节。而舞台剧是目前新出现的一个链条,像“开心麻花”就是从舞台剧走上大荧幕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网络游戏和衍生品则是借助影视作品的火爆后最大限度的扩大收益的最后一条。

 

就和股市投资一样,影视投资也应该带有试探性的,在这个产业链上有耐性的一点一滴的进行试水。现在很多影视公司存在冒进状态,一个IP尚未被市场安全印证的情况下就贸然在多个链条上全面出击,这样的非理性行为会导致资本的风险性加大。而从“纵向”角度来说,一个成熟的IP需要持续运作,像好莱坞这样的工业体系之下,能把一个经典IP几十年运作下来才会出现像“速度与激情”、“星球大战”这样的经典IP。至少目前来看在中国还没看到这样的案例,我们都太缺乏耐心了。

 

另外就是中国电影需要一个专业的运作机制,譬如像网络上出来的爆款IP《老男孩》、《万万没想到》,一旦上升到院线电影之后,却因为主创人员的非专业导致整个IP美誉度受损,从而降低了其价值,丧失了继续运作的可能。在中国市场上来看,制片人中心制要优于导演中心制。

转载于:横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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