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所需要的资金,公司债券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制作支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影视制作公司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发行可转换债券
国家重点扶持的国有影视制作公司及影视制作上市公司的融资途径还有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购买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依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化为公司股份,可转换债券实际是债券、股票、期权三者的结合,是一种债权融资转化为股权融资的选择权。它兼有债券收益安全稳定和股票预期增值性的双重益处。目前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传媒类公司中有歌华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要投向国家重点扶持的影视节目;(5)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债券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影视制作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