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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法律网: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转让·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公司资本或股东权利义务的等值份额,因此他既是资本的份额,又是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依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可以划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影视制作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
  影视节目制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还可以发行新股筹资。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后增资发行股份。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制作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制作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制作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制作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以上第(2)项限制。
  采用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措资金,是解决影视制作资金不足的一个有效途径,如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50集电视连续剧《太平天国》,由参加摄制的“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形式集资。不仅改变了以往大型古装剧由中央台出钱或贷款的惯例,而且对摄制者来说,等于真正建立了风险机制:如果剧作水平不行,收不回投资将无法向股民交待。据统计,该剧总投资超过1.5亿人民币,除去影视城投资,总摄制费用是3500万元,每集费用为70万元。据该剧总制片人靳雨生介绍,对于资金的回收,目前还比较乐观。
  影视制作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制作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制作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制作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样规定主要是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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