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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法律网:影视制作公司的形式及设立条件

  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尽管企业的形式有个人独资、合伙、公司等,但若成立独立的影视制作机构,只能采用公司制。这是因为,根据2004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必须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申请许可证,当然就谈不上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了。2001年《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电影制片单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也说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可能成为电影制片单位。而事实上,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动作模式,通常也是投资者的最佳选择,有的投资者即使仅制作单部片子,也常采用公司制的动作方式,等该部作品拍完,预期目的达到,则解散公司。
  投资者通常愿意采用公司制的企业运作模式,投资者作为影视制作公司的股东,享有权利和义务。这种投资方式的好处是:(1)法律关系明确,运作规范,不易发生纠纷;(2)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但随着公司营利,利润空间无限。(3)公司是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现代企业的最佳形式,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平衡各方利益,使企业高效运作。(4)影视制作回报周期长,一般为一、两年,公司制的组织结构较稳定。因此公司制成为投资者的最佳选择,即使仅制作单部片子,也常采取公司制的运作方式,等该部作品拍完,预期目的达到,则解散公司。
  影视制作公司主要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民营制作公司倾向于有限责任形式的影视制作公司,因为有限公司规模小,灵活,股东不超过50人,出资采用认缴制,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等优势。相反股份有限设立注册的程序繁琐复杂。
  有限责任公司不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具有封闭性,不需公告财务状况,而股份有限公司往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具有开放性,一般需公告财务状况。通常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壮大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1997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0年《电视剧管理规定》,2001年《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2001年《电影管理条例》,2003年《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如果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司还适用2003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有承担对其制作、发行的节目进行内容审查把关的业务主管机构, 业务主管机构应是地市级以上的宣传、新闻、文化、广电部门及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新闻、文化、广电等行业的一级社团组织;(3)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4)有符合业务和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其主要成员应有两年以上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或文艺工作等相应从业经历,其法定代表人应取得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资格证》;(5)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等和必要的制作条件。(6)有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名称和章程取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只能从事经发证机关认定范围内的业务,制作电视剧还需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甲乙两种)、符合国家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

  电影制作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电影制片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电影制片公司的名称、章程;(2)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公司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6)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的条件是:(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不含外资)单独成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1)首次拍摄影片时需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时须向广电总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的资金证明、拟摄制电影的剧情梗概等材料;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后,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含两部)以上电影片;(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4)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摄制的两部《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核发《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国现鼓励影视合流,同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公司可拍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电视节目。
  如果设立的是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则要求有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如果设立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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