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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法律网:拍摄过程中演员与制片方的纠纷问题

  演员在电视剧拍摄中的不可替代性,如果出现罢演情况,会给剧组造成一定的损失,严重的会导致电视剧不得不停拍,或者剧组不得不中途换演员等。如果剧组与演员协商解决不了,则只能选择诉讼途径解决。
  案例一:演员刘雨鑫罢演遭索赔百万一案
  演员刘雨鑫,曾出演《湘西往事》、《上海王》等影视剧。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起诉称,2008年11月,公司作为百集电视剧《欢喜万家人》制作方,和刘雨鑫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担任电视剧的女主角。其后,刘雨鑫参与了前50集的拍摄,领取了相应酬劳。后来,公司给剧组放假休整,规定2009年4月8日所有人按时返回剧组并完成后50集的拍摄。
  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说,后期拍摄开始,刘雨鑫并未归组,也没说明原因。公司只有停拍,修改剧本增加人物,但这部电视剧的预期效果和预期利润已经大打折扣。因此公司将她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08万元。刘雨鑫出庭应诉,其代理人说,刘雨鑫在拍摄前期累出了心肌炎,她退出剧组的真正原因,是发现制作方的违规行为,他们没有电视剧制作资格,没有在广电总局备案。
  近年来,影视剧组在爆破、驾车、骑马等实景拍摄过程中事故频发,导致演职人员受伤消息频现各类媒体,然而与之相对的是,对影视剧组的拍摄安全保障却乏人问责。
  台湾知名偶像团体S.H.E成员Selina和天娱艺人俞灏明在上海拍摄电视剧 《我和春天有个约会》一场爆破戏时,由于炸药提前爆炸,导致身体严重烧伤,至今让广大影迷揪心不已。该事件也让观众在惊叹战争场面、爆破场面紧张刺激的同时,直观感受到了这些刺激性画面背后巨大的危险性。其实,剧组发生伤亡事故从近年来看并不少见,从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的烟火师在调试时不幸身亡,到影片《赤壁》拍摄中,两艘仿古战船突然起火造成1死7伤,再到《滇西1944》片场发生意外事故,一名52岁的场工在转场中触电意外身亡。
  目前,我国对于演艺行业缺乏行业监管,演职人员的保险率并不高,出了事也缺少法律保障。剧组的安全监管目前尚处在灰色地带,因此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其中,节约成本是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而这之中,省钱省掉的最主要的一块就是演职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国外有非常健全的演员保护机制,不管是主演还是群演,只要一进组,就会有非常详细完善的保险合同,连身体的重要部位都会明确写入其中,一旦演员出事,就会有合同来规范监督剧组进行赔偿处理。但是国内目前的现状是,影视剧组多为临时机构,只有大一点的剧组会给主要演员上保险,很多小演员甚至要自己给自己买保险。而灯光师、烟火师、特技人员、武术替身和大批的群众演员都是剧组的“临时工”,这些人大多没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既无合同也无保险,但他们从事的却普遍都是高危性质的工作,因此摔倒、溺水、撞车、火灾等事故频繁发生,状况令人担忧。在不少招聘群众演员的广告中,都明确表示带着照片来报名就行,如果录用,报酬从每天30元到80元不等,但却不提给演员们买保险。
  剧组是一个临时组成的团体,所以出事之后很难追究责任,这导致很多侵犯演员人身安全的案件迟迟不能结案。
  在电视剧拍摄过程中,出现人身侵权事件后,演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要求电视剧制作公司、剧组或者相关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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